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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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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生证和火车优惠卡管理规定

第一条  根据《深圳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证是明确学生身份的证件和标志。新生入学经复查合格且取得正式学籍者,发给学生证。

第三条 学生证只限本人使用,应妥善保管,不准转借他人,学生证不得擅自涂改。

第四条学生每学期应持本人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交费后凭收据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学院在学生证注册栏内盖章注册,未盖章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第五条 学生证遗失需到所在学院登记,由学院统一交教务部办理学生证补办手续。受理补办申请在每月第二周的星期四、星期五,领取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

第六条 凡利用补发学生证机会获取两张学生证,擅自更改学生证上姓名、地点等情况或利用补证机会为非本校学生办证者,均属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七条 根据铁道部、教育部关于大学生假期探家、返校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文件精神,凡符合发放条件的学生学校每人免费发放一张火车优惠卡,学校发放时间在新生入学经复查合格后的第一学期。

第八条 享受火车优惠卡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学生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需乘火车回家或返校;

第九条 火车优惠卡与学生证同时使用才能有效,不得将本人的火车优惠卡借给他人使用,违者后果自负。

第十条 学生证里记载的乘车区间到达站如需变更,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教务部办理变更手续。因家庭地址变更或户口迁移的,需出具相关户籍证明的复印件。

第十一条 火车优惠卡遗失的,凭学生证向教务部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一七年六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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