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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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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大学教育内涵式发展,加强和规范学校本科教材建设与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 教材建设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突出其思想性、民族性和时代性,同时注重吸收世界优秀文化成果,形成与学校学科发展、课程体系、教育教学改革需求相适应的本科教材建设和选用审核体系。

第三条 教材建设要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前沿,鼓励创新。优先支持符合国家、省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的新专业、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的学科、新兴交叉学科的教材出版;支持采用项目教学、MOOC教学、探究式教学、案例教学等能够促进教学模式改革的教材建设。  

第四条 教材建设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注重教材建设顶层设计和整体系统规划,完善教材的资助、审查、推广和使用机制,切实提高教材建设质量,为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增强学生创新能力提供保障。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教材建设与选用审核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把握教材建设与选用过程中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统筹教材建设的顶层设计与整体规划。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及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挂靠教务部,由教务部教材室专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由院长(或书记)为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系主任为成员的本科教材建设与选用审核委员会,由审核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科教材的建设规划、选用审核、建设评审、推广使用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整体规划,分类建设。实施经典教材、精品教材等建设工程,重点支持编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公共基础课程、新型创新课程、专业核心课程等高水平系列教材。  

(一)公共基础课程、公共选修课程、品牌通识课程、MOOC课程和各类精品开放课程等教材要注重思想政治、精神文化和性情素质的培养,促进德育教育与知识教育、人文精神与科学素养的交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培育学生的批判精神和创新创业意识;

(二)新型创新课程教材要重点体现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三)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教材要重点突出本专业的学科优势、专业特色,适应专业人才培养定位;

(四)加强对高质量、高影响力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精品开放课程等优质教材的出版资助。

第四章 选用与审核管理  

第八条 学校建立校院两级教材选用报审制度。  

(一) 学院在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各教研室、课程组等要在教学大纲中明确指定课程的主选教材和参考教材,经本单位教材建设与选用审核委员会统一审查,经院一级公示后报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审核领导小组审定;经校一级审核批准后,教务部教材室将所有课程的选用教材名单与人才培养方案一并公布,并监督检查教材选用执行情况;

(二) 各人才培养单位负责监督各课程严格选用所公布的教材;教材更换须经人才培养单位教材建设与选用审核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提出申请,经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方可更换,否则不得随意更换教材。

第九条 定期召开教材建设与选用审核会议。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审核领导小组每年集中一次审定各人才培养单位教材建设与选用审核委员会上报的教材选用备案申请。每年两学期教材订购过程中急需更改选用的情况由教务部教材室负责协调处理。  

第十条 教材选用。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人文社科学科的有关专业课程原则上要选用由国家组织出版发行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重点教材;

(二)其他课程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精品教材、省级规划和优秀教材、校级经典和精品教材等;

(三)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一门课程原则上只选用一种教材;

(四)教材选用应保持相对稳定,若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没有大的变化(1/3以上),一般不得任意更换教材;若要更换新版本教材,应当提供新版教材样书,经单位教材建设与选用审核委员会审查通过,报请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

(五)对未列入学校规划,确属教学必须,教师申请编写教材(含参加外校主编的教材编写),应经教学单位教材建设与选用审核委员会审查,并报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审核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列入教材选用计划,该自编教材应及时申请学校出版资助成为正式教材,自编教材的使用不应超过两年。

   第十一条 严格进口教材选用审核管理。若课程选用国外原版教材(含影印版或复印资料),各单位教材建设与选用审核委员会应当组织专家对教材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应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形成书面使用审查意见,提交学校教材建设与选用审核领导小组审定、批准。  

第五章 采购管理  

第十二条 教务部教材室负责参与学校本科教材采购招标工作,按学校与中标教材供应商签订的本科教材销售合作协议订购教材,并督促教材合约供应商将所订教材按时到位,以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十三条 学校不统一收取教材预交款。教材合约供应商每学期负责驻场供应教材,学生按照任课教师指定教材自主购买。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以学生为中心,加强信息公开与宣传。教务部教材室于每年1月份和7月份集中公布下学期由各教学单位任课老师指定的课程选用教材名单,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教材征订信息服务与指导,并督促各教学单位将教材订购信息通知到每一位学生。  

第十五条 根据教学需求,各单位教师用书的订购信息要按时上报教务部教材室,由教材室督促教材合约供应商统一采购。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深圳大学本科教材选用指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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