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深圳大学教务部网站!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深圳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国际交流”课程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深圳大学关于修订2017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深大〔2016〕258号)文件精神,鼓励学生自主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   “社会实践、国际交流”课程是培养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拓展学生国际化视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科学生“社会实践、国际交流”课程的有效实施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课程性质

第三条   “社会实践、国际交流”课程属于培养方案规定的“创新创业与学生发展”模块中的非收费实践课程,各专业学生必修。

第四条   学分为1学分,含1次实践,1篇报告。成绩评定方式为“通过/不通过”。

第五条   实践活动范围含假期实践、双休日实践、专业实践、志愿服务、义工服务、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国(境)外访学交流或其他实践活动等。

第三章   “社会实践、国际交流”课程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社会实践、国际交流”课程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部宏观管理,各学院具体负责课程的组织和实施。教务部职责、各学院职责和对学生的要求如下:

一、教务部职责

(一)制定“社会实践、国际交流”课程相关指导性文件;

(二)检查各学院对“实践报告”的评阅情况;

(三)分配和审核“社会实践、国际交流”课程经费;

(四)组织评选和表彰校级优秀“实践报告”。

二、学院职责

(一)实践活动

1.实践单位的选定既可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也可由学生自行联系,学院必须掌握好学生去向,并做好必要的安全教育;

2.学院组织拟定实践活动实施计划,并在学院内公布;

3.做好实践活动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带队教师、联系实践单位、做好实践动员(包括学生出发前的组织和思想教育工作)、明确实践的目的和要求,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4.做好实践活动的总结工作。实践结束时,各学院应召开总结会议,听取带队教师和学生的汇报并开展讨论,交流实践的经验和体会,收集汇总实践单位、带队教师和学生对实践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留学院备案;

5.实践结束后,学院通知学生填写《深圳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国际交流考核表》,并在学生毕业前统一归档。

(二)实践报告

1.学院负责对学生完成实践报告”进行指导,提高学生文化素养,形成良好学习风气;

2.学院负责组织对学生的实践报告进行评阅,评定成绩(按A、B、C、D、F五个级别进行评定),实践报告成绩为D及以上的(含D),该门课程最终成绩为“通过”,学生可获得1学分,否则为“不通过”。学院负责填写《深圳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国际交流考核表》,在学生毕业前统一归档;

3.学院负责组织本院学生实践报告评选的初审和推荐

4.学院应将已评阅的实践报告按专业、学年度汇总统计,并以纸质或电子版形式妥善留存。

三、对学生的要求

(一)实践活动

1.学生在1-3年级必须进行一次实践活动,实践活动范围为假期实践、双休日实践、志愿服务、义工服务、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国(境)外访学交流或其他实践活动等。

2.学生实践结束,填写《深圳大学本科生社会实践、国际交流考核表》,并于实践结束两周内(安排在寒暑假进行的实践要求在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经由相关人员签字和单位盖章后上交学院。

(二)实践报告

1.学生在1-3年级完成一篇实践报告,原则上应不少于1500字;

2.学生根据自己通过实践活动所获得的感悟、体会或调查独立完成实践报告,要求内容真实。严格杜绝抄袭与剽窃。凡有抄袭与剽窃现象,一经发现,取消学分,并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与处分。

第四章   “社会实践、国际交流”课程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社会实践、国际交流”课程经费由学校每年划拨给学院,在学生专业实践经费中,学院负责管理和具体安排,保证专款专用。

第八条   学校对学院“社会实践、国际交流”课程经费使用进行审核和监督。经费的开支和报销按国家和学校计财部及教务部有关学生专业实践经费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社会实践、国际交流”课程的表彰

第九条   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优秀实践报告评奖活动。原则上,学院按学生作品的2%比例上报学校,参加学校评奖活动,学校将对获奖作品给予表彰和奖励,并编辑出版优秀作品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17级以后学生(含2017级),原《深圳大学本科学生“假期见闻”(含“假期实践”)管理规定(试行)》(深大教务〔2008〕02号)适用于2017级以前学生。

第十二条 本规定是学校“社会实践、国际交流”课程管理性文件,各学院可根据此规定精神,结合各自专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教务部备案。




深圳大学教务部版权所有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办公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