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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深圳大学教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教室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教务管理部门负责所有教室(不含学院专用教室)的统一管理和调配,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教室多媒体和电教设备的日常维护、故障检修、使用培训和特殊操作等,后勤管理部门负责教室课桌椅等的维护,保卫部门负责教室及教学楼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物业公司负责教室及教学楼区域的清洁卫生、水电空调设备管理及教室的开放与关闭。

第三条    教学楼设有教室管理室和设备维护室。教室管理室负责管理、协调教室使用中的具体事项,设备维护室负责多媒体和电教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安全。

第四条    教室主要用于课堂教学,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教务管理部门公布的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使用教室。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使用教室。

第五条    教室仪器设备、课桌椅等属学校公共财产,专用于教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教室设施设备从事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任何事项或随意挪作他用。损坏教室设施设备的,由责任人予以赔偿。

第六条    任课教师上课期间,对教室仪器设备负有监管责任。不熟悉教室仪器设备操作的,应提前咨询教室管理室或设备维护室工作人员。使用教室仪器设备时,需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者,应予赔偿损失。课后应及时关闭所有仪器设备。发现仪器设备故障等,应及时通知设备维护室或信息管理部门。

第七条 最后离开教室者,应自觉关闭电源。

第八条    教师和学生进入教学楼区域,应衣着端庄、整洁,保持安静,不得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跑跳、打闹、播放音乐等;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教学楼内严禁吸烟;不得携带食物、饮料进入教室。非本校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教学楼。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教室及教学楼区域举行文娱、体育活动或与教学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十条    校内单位因活动需使用教室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教务管理部门审批通过,方可使用指定教室。

第十一条    学校教室不对校外单位出借、出租。校内单位需使用教室开办面向校外人员的培训班的,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教室借用者须严格按照教务管理部门的安排使用教室,不得擅自更改使用时间及地点,不得随意改变所借教室的用途。需变更使用事项的,应事先到教务管理部门办理教室借用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教室借用者需使用教室仪器设备的,需在书面申请中加以说明,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教室仪器设备。因操作不当以致仪器设备损坏者,应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    教室电脑软件由设备维护室统一安装。任课教师如下学期需要在教室电脑中安装软件、硬件设备或更改设置等,须在当学期的最后两周、或下学期上课前三天到设备维护室登记,并提供专用软件的安装盘或设备。

第十五条    因课程教学的特殊要求,任课教师需要更新仪器设备或增加其它仪器设备的,由开课学院(部)向信息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信息管理部门纳入预算,进行采购更新。

第十六条    全校师生应自觉遵守以上规定,互相监督。对违反规定者,有权予以劝阻和批评教育。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由学校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教务部颁发的《深圳大学教室管理规定》(2013年7月)、《深圳大学教室文明守则》,信息中心颁发的《深圳大学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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