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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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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与学生发展”课程管理办法(试行)

“创新创业实践与学生发展”课程是深圳大学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教学的重要体。该类课程以学术研究性、创业指导性和实践性为原则,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理念和特色的集中体现。为加强“创新创业实践与学生发展”课程体系建设,规范实践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实践与学生发展”课程体

类别

基本实践课

(必修

军事训

社会实践、国际交流

专业实

毕业论文(设计

创新研究课

科研项目短

专题研讨短

专技实践短

学院特色短

创业指导课

创业通识

创业专长

学生发展课

就业指导、职业生涯发展、心理学

自主课外实践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

创新奖励学

 

二、课程要求与学分设置

1. 基本实践课程

该类课程是专业实践必修环节,除毕业论文(设计)外,其余环节所获学分均不计入绩点。具体课程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学分要求如下:

1)军事训练:第一学期集中安排4周,1学分。

2)专业实习:2或3学分,学分数由各专业根据实习时间和具体实习工作性质确定。

3)社会实践、国际交流:1学分,含假期实践、双休日实践、志愿服务、国外访学交流或其他实践活动等。

4)毕业论文(设计):14周,6学分。

5)其他:由学院根据本院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自定。

2. 创新研究课程

创新研究课程分为科研项目短课、专题研讨短课、专技实践短课和学院特色短课四类。创新研究课程为选修课程,实施短课制,原则上仅限开课学院学生选修,且每位学生每学年只能选修1-2门课程。课程考核采取过程性考核方式,不设期末考试。每门课程计1学分(个别学院特色短课可计2学分),根据开课单位与学生所在学院是否一致,所获学分可折抵专业选修学分或公共选修学分,但不计入绩点。该类课程要求固定授课时间,采取集中授课、集中研讨或集中训练的方式,具体教学要求如下:

1)科研项目短课:教师将科研项目带入课堂,转化为课程教学。以科研项目为载体,把科研项目蕴含的科学问题、研究内容、涉及的基本理论、先进技术和研究方法与手段融入到课程教学中,传授学生从事研究、创新的方法和技巧,学习项目选题立项、文献检索、申报论证、制定研究计划、完成研究过程和论文写作、提交成果等。课程主讲教师应是我校在职教师,热爱本科教学;主持国家级纵向项目,申报的课程必须以该纵向项目为载体。

2)专题研讨短课:由主讲教师拟定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主题或科学问题,并布置学生在课下查阅资料和文献,进行理论学习和研讨准备;课堂上由教师组织学生围绕该主题或问题进行研讨,并对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行训练。教师要做好课前的准备工作,提前发布讨论话题及背景材料,学生应充分做好课前阅读、思考和研讨准备。课程主讲教师应是我校在职教师。

3)专技实践短课:针对学生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的专业技能和职业发展必备的岗位技能,以教师讲授辅导和学生实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用技术技能集中训练和培训,强调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主讲教师可以是本校在编教师,也可以由学院聘请校外具有实践经验的工程师、专家等担任。该类课程若于暑期进行,要求集中训练或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4)学院特色短课:由学院依据专业培养要求和特色人才培养需要自主开设。

3. 创业指导课程

创业指导课程分为创业通识课和创业专长课两类。创业通识课主要以创业所需财税、金融、法规、企业管理与运营等通识类知识讲授为主,以全校公选系列课形式开设,学分1-2分,学生修读所获学分计入公共选修学分,并计算绩点;创业专长课主要由开课学院面向本院学生开设,以学生在本专业领域创业所需的产业模式、业态特征、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等知识讲授为主(如信息通信产业模式与创业、生物制药产业模式与创业、文化创意产业模式与创业等),以专业选修课形式开设,学分1-2分,学生修读所获学分计入专业选修学分,并计算绩点。  

4. 学生发展课程

该类课程以全校公选课形式开设,学分1-2分。主要以职业生涯发展与规划、就业指导、心理学类等课程为主。学生修读所获学分计入公共选修学分,并计算绩点。

5. 自主课外实践  

自主课外实践是以学生为主体,课外开展的创新实践类项目。主要包括: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深圳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深圳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依据,根据负责单位与学生所在学院是否一致,所获学分可折抵专业选修学分或公共选修学分,但不计入绩点,累计折抵学分不超过8学分。

2)创新奖励学分:以《深圳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为依据,主要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及文学艺术类作品、科研成果、竞赛(含体育竞赛)获奖、发明创造、创业及取得与专业相关的专业技能资格证等进行学分奖励,根据负责单位与学生所在学院是否一致,所获学分可折抵专业选修学分或公共选修学分,但不计入绩点,累计折抵学分不超过8学分。

三、组织与管理

1“基本实践课程”除军事训练外,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完成,并向教务部提交成绩数据和相关档案。

2“创新研究课程”采取申报评审开课制,每年3月学校公布申报通知。其中科研项目短课和专题研讨短课由主讲教师个人申报;专技实践短课和学院特色短课由学院申报,并指定主讲教师(或团队)。学校评审并确立当年度“创新研究课程”。学院和主讲教师组织“创新研究课程”学生选课工作,以师生双向选择的原则确认选课学生名单。学生名单和课程成绩由主讲教师上报教务部。学院负责立项课程的全面检查和管理,教务部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3)各类课程主讲教师若为本校在职教师,按学校有关规定计算教学工作量。

4)在“创新创业实践与学生发展”课程模块中,凡计入绩点的课程,学生修读所获学分及成绩将计入学生“深圳大学学生成绩单”。未计入绩点的课程,学校可为应届毕业学生补充出具“创新创业实践成绩单”,该成绩单包含“基本实践课程”、“创新研究课程”和“自主课外实践”修读情况及所获学分等。

四、附则

1)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7级新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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