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本科课程考核,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建设良好教风、学风和考风,根据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属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课程,均须按本办法要求进行考核。第三条 凡拥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必须参加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和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可取得相应学分,...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规范考试管理,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中若有必修课程不合格,学校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课程,不给予补考。 (一)选修课程(包括辅修、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二)未办理缓考,期末考试为缺考的课程...
(2023年11月20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本科考试管理,规范考生与监考人员考场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建设良好考风、学风,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深圳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组织的各种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考试。由学校教务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第三条 考试考场名单由学校教务管理部门负责排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科期末考试考务管理,保障考试工作公平有序开展,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教学管理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体本科在读学生期末考试缓考的申请、审核、办理及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 缓考资格第三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缓考:(一)课程期末考试时间安排冲突的;(二)因病无法按时参加期末考试的。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缓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