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6 月 9 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培养本科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学校竞赛管理,发挥学科竞赛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学科竞赛坚持“单位组织、学校资助、目标管理”原则,采取立项负责制。
第三条 学校根据竞赛历史、举办规模、影响力及竞赛实际开展情况等因素,制定《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将本科生学科竞赛划分为 I、Ⅱ、Ⅲ三类竞赛。学校教务部根据上述因素对《清单》进行适时调整与公布。
(一)I 类竞赛
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由部委主办,有多层选拔机制、学生参与面极广、获奖含金量极高、专业认可度极好,且入选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院校指数的相关竞赛项目;在国际性学科竞赛中,由知名国际组织主办,有多层选拔机制、在行业及社会具有很高影响力与认可度,且入选普通高校大学生
竞赛院校指数的相关竞赛项目。
(二)Ⅱ类竞赛
入选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院校指数的相关竞赛项目;行业专业、社会反响方面有较高影响力与认可度的国际性学科竞赛。
(三)Ⅲ类竞赛
Ⅱ类竞赛的区域赛事或省级赛事;广东省本科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学校认定的其他竞赛。
第四条 项目立项
(一)经项目负责人申报、学院(部)推荐、学校教务部审核确定资助立项项目。资助的项目经费由学院(部)统筹安排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组织开展本科生学科竞赛所需的宣传费、报名费、差旅费、资料费和耗材费等费用,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及执行进度,应当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二)项目负责人应由具有丰富竞赛指导经验、有责任心和组织能力、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
第五条 项目实施
(一)项目立项后,由学院(部)按照竞赛实施计划,组织开展竞赛活动,并将相关竞赛活动信息公布于竞赛宣传平台。
(二)项目负责人应做好竞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
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明确竞赛目的和要求,并对参赛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外出参赛时应为参赛师生购买意外保险。
第六条 项目结题
(一)本科生学科竞赛结束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将赛事获奖成果及相关赛事报道公布于竞赛宣传平台。
(二)学校教务部组织竞赛项目结题。竞赛宣传工作将作为结题考核因素之一,包含报名通知、赛前培训、赛后交流活动和获奖成果等方面的信息。结题考核成绩将作为下一年项目申报立项资助的重要参照。
(三)个别跨年进行的竞赛项目,经学校教务部备案,可顺延至竞赛结束后结题。
第七条 Ⅰ类和Ⅱ类赛事项目资助经费以学校教务部资助为主;Ⅲ类赛事项目资助经费以学院(部)资助为主,鼓励各学院(部)多渠道筹措竞赛经费。
第八条 获奖学生奖励
(一)学分奖励
学生获得各类学科竞赛奖项,2021 年以前入学的本科生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修订)》(深大〔2017〕188 号)执行;2021 年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按照
《深圳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自主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深大校发〔2021〕249 号)执行。
(二)研究生推免综合成绩奖励
本科生学科竞赛属于特殊学术专长的一部分,纳入学校研究生推免遴选指标体系,各学院(部)参照以下奖项等级及奖励分值标准进行认定(满分 100 分),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综合成绩评定工作由各学院(部)自行制定细则开展。
竞赛类别 | 奖项等级 | 团队排名(含个人赛) | 分值 |
Ⅰ类 | 最高等级 | 前三名 | 100 分 |
最高等级 | 其他名次 | 90 分 |
第二等级 | 前两名 | 100 分 |
第二等级 | 其他名次 | 80 分 |
第三等级 | 第一名 | 100 分 |
第三等级 | 其他名次 | 70 分 |
Ⅱ类 | 最高等级 | 前两名 | 90 分 |
最高等级 | 其他名次 | 60 分 |
第二等级 | 第一名 | 90 分 |
第二等级 | 其他名次 | 50 分 |
第三等级 | 第一名 | 60 分 |
第三等级 | 其他名次 | 30 分 |
Ⅲ类 | 最高等级 | 第一名 | 50 分 |
最高等级 | 第二名 | 30 分 |
第二等级 | 第一名 | 20 分 |
(三)奖学金奖励
获得本科生学科竞赛各类奖项的参赛学生,可按学校相关规定向学校学生工作部门申请奖学金。
以上各类奖励应当由获奖学生本人向学校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如获奖学生未在要求期限内申请,则视为放弃。
第九条 指导教师(团队)奖励
对获得《清单》竞赛奖项的指导教师团队,每项竞赛获奖只奖励一次实践教学工作量和奖金,以第一指导教师为申报主体,由该竞赛获奖指导教师团队自行分配奖励,其他职能部门已奖励的获奖成果将不再重复奖励。指导学生同一作品(成果)获得多级别奖项,仅奖励最高级别奖项。指导同一项竞赛中的多个参赛队伍获奖时,实践教学工作量只取最高等级奖项进行奖励;不同项竞赛可累计奖励实践教学工作量。
学校教务部对获得《清单》Ⅰ类和Ⅱ类竞赛奖项的指导
教师团队进行认定,根据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竞赛类型 |
奖项等级 | 奖金奖励 (元) | 实践教学 工作量(学时) |
Ⅰ类 | 最高等级 | 25000 | 72 |
Ⅰ类 | 第二等级 | 20000 | 54 |
Ⅰ类 | 第三等级 | 15000 | 54 |
Ⅱ类 | 最高等级 | 10000 | 54 |
学院(部)对获得《清单》Ⅱ类和Ⅲ类竞赛奖项的指导教师团队进行认定,根据以下标准计算实践教学工作量。
竞赛类型 | 奖项等级 | 实践教学工作量(学时) |
Ⅲ类 | 最高等级 | 36 |
Ⅲ类 | 第二等级 | 18 |
Ⅱ类 | 其他等级 | 12 |
Ⅲ类 | 其他等级 | 8 |
教师指导竞赛获奖可以作为人才培养方面的标志性成果,在教师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条 本科生学科竞赛是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学科评估和专业评估等重要依据,纳入各学院(部)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第十一条 参赛团队成员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参赛作品(成果)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学校教务部将撤销竞赛资助或奖励,并上报学校或有关机关给予相应的惩处。
第十二条 各学院(部)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具体奖项等级
及奖励分值表制定本学院(部)推免细则,由各学院(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系列赛事和“挑战杯”系列赛事,分别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学校团委制定相关办法和具体执行,不列入本科生学科竞赛的资助与奖励范畴。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部负责解释。原《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深大校发〔2023〕75 号)同时废止,学校颁发的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