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与实践环节管理

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09-01 点击:

 

2025 6 9 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 为培养本科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学校竞赛管理,发挥学科竞赛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 )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 本科生学科竞赛坚持“单位组织、学校资助、目标管理”原则,采取立项负责制。

第三 学校根据竞赛历史、举办规模、影响力及竞赛实际开展情况等因素,制定《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将本科生学科竞赛划分为 I、Ⅱ、Ⅲ三类竞赛。学校教务部根据上述因素对《清单》进行适时调整与公布。

(一)I 类竞赛

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由部委主办,有多层选拔机制、学生参与面极广、获奖含金量极高、专业认可度极好,且入选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院校指数的相关竞赛项目;在国际性学科竞赛中,由知名国际组织主办,有多层选拔机制、在行业及社会具有很高影响力与认可度,且入选普通高校大学



竞赛院校指数的相关竞赛项目

(二)Ⅱ类竞赛

入选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院校指数的相关竞赛项目;行业专业、社会反响方面有较高影响力与认可度的国际性学科竞赛。

(三)Ⅲ类竞赛

Ⅱ类竞赛的区域赛事或省级赛事;广东省本科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学校认定的其他竞赛。

第四 项目立

(一)经项目负责人申报、学院(部)推荐、学校教务部审核确定资助立项项目。资助的项目经费由学院(部)统筹安排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组织开展本科生学科竞赛所需的宣传费、报名费、差旅费、资料费和耗材费等费用,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及执行进度,应当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二)项目负责人应由具有丰富竞赛指导经验、有责任心和组织能力、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

项目实

(一)项目立项后,由学院(部)按照竞赛实施计划,组织开展竞赛活动,并将相关竞赛活动信息公布于竞赛宣传平台。

(二)项目负责人应做好竞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



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明确竞赛目的和要求,并对参赛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外出参赛时应为参赛师生购买意外保险。

第六 项目结

(一)本科生学科竞赛结束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将赛事获奖成果及相关赛事报道公布于竞赛宣传平台。

(二)学校教务部组织竞赛项目结题。竞赛宣传工作将作为结题考核因素之一,包含报名通知、赛前培训、赛后交流活动和获奖成果等方面的信息。结题考核成绩将作为下一年项目申报立项资助的重要参照。

(三)个别跨年进行的竞赛项目,经学校教务部备案,可顺延至竞赛结束后结题。

第七条 Ⅰ类和Ⅱ类赛事项目资助经费以学校教务部助为主;Ⅲ类赛事项目资助经费以学院(部)资助为主,鼓励各学院(部)多渠道筹措竞赛经费。

第八 获奖学生奖励

(一)学分奖

学生获得各类学科竞赛奖项,2021 以前入学的本科生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修订)》(深大〔2017〕188 )执行;2021 年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按

《深圳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自主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深大校发〔2021〕249 )执行。

(二)研究生推免综合成绩奖



本科生学科竞赛属于特殊学术专长的一部分,纳入学校研究生推免遴选指标体系,各学院(部)参照以下奖项等级及奖励分值标准进行认定(满分 100 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综合成绩评定工作由各学院(部)自行制定细则开展。


竞赛类

奖项等

团队排(含个人赛

分值





最高等

前三名

100

最高等

其他名

90

第二等

前两名

100

第二等

其他名

80

第三等

第一名

100

第三等

其他名

70





最高等

前两名

90

最高等

其他名

60

第二等

第一名

90

第二等

其他名

50

第三等

第一名

60

第三等

其他名

30


最高等

第一名

50

最高等

第二名

30

第二等

第一名

20



(三)奖学金奖

获得本科生学科竞赛各类奖项的参赛学生,可按学校相关规定向学校学生工作部门申请奖学金。

以上各类奖励应当由获奖学生本人向学校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如获奖学生未在要求期限内申请,则视为放弃。

第九 指导教师(团队)奖

对获得《清单》竞赛奖项的指导教师团队,每项竞赛获奖只奖励一次实践教学工作量和奖金,以第一指导教师为申报主体,由该竞赛获奖指导教师团队自行分配奖励,其他职能部门已奖励的获奖成果将不再重复奖励。指导学生同一作品(成果)获得多级别奖项,仅奖励最高级别奖项。指导同一项竞赛中的多个参赛队伍获奖时,实践教学工作量只取最高等级奖项进行奖励;不同项竞赛可累计奖励实践教学工作量。

学校教务部对获得《清单》Ⅰ类和Ⅱ类竞赛奖项的指

教师团队进行认定,根据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竞赛类


奖项等

奖金奖

(元

实践教

工作量(学时

Ⅰ类

最高等

25000

72

Ⅰ类

第二等

20000

54

Ⅰ类

第三等

15000

54

Ⅱ类

最高等

10000

54



Ⅱ类

第二等

5000

36

Ⅱ类

第三等

2000

36



学院(部)对获得《清单》Ⅱ类和Ⅲ类竞赛奖项的指导教师团队进行认定,根据以下标准计算实践教学工作量。



竞赛类

奖项等

实践教学工作量(学时

Ⅲ类

最高等

36

Ⅲ类

第二等

18

Ⅱ类

其他等

12

Ⅲ类

其他等

8


教师指导竞赛获奖可以作为人才培养方面的志性果,在教师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 本科生学科竞赛是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学科评估和专业评估等重要依据,纳入各学院(部)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第十一条 参赛团队成员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规,参赛作品(成果)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学校教务部将撤销竞赛资助或奖励,并上报学校或有关机关给予相应的惩处。

第十二 各学院(部)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具体奖项等



及奖励分值表制定本学院(部)推免细则,由各学院(部)负责解释。

十三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系列赛事”系列赛事,分别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学校团委制定相关办法和具体执行,不列入本科生学科竞赛的资助与奖励范畴。

第十四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部负责解释。原《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深大校发〔2023〕75 )同时废止,学校颁发的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