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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修订)

发表于: 2023-10-13 10:22 点击: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引导大学生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强化重点领域创新创业成果的培育与产出,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精神,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的实施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在类型上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在类别上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两类。

(一) 项目类型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类别

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是指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需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创新创业。

第三条 成立深圳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委员会由分管教学校领导、教务部领导和学科专家组成,负责全面统筹和部署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设立秘书处,由教务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制定相关政策和文件、落实经费、组织项目的立项、检查和项目结题等工作。

第四条 成立各学院(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工作组由学院(部)领导、学科带头人和教学秘书组成,组织实施创新创业类课程的开设、项目设立方向指导、企业导师聘请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项目一般面向二、三年级学生申报,且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主持一项国家级或省级大创项目。每位学生同一学年原则上只能参与一个项目。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组成团队。

第六条 项目实施一般周期为1~2年,但在项目负责人毕业之前必须结题。

第七条 由项目负责人向其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以学院(部)为单位组织申报。

第八条 项目运行实行动态管理,具体程序为:

1.项目确定后,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深圳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

2.学校根据项目任务书下达项目经费;

3.项目组成员在导师指导下开展工作;

4.学校将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实施中期检查,查阅学生实验原始数据、实验报告和文献综述。

第九条 项目变更

1.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负责人因故确实不能或不宜继续主持项目的,由所在学院(部)工作组提出变更意见,经教务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2.指导教师变更:指导教师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应安排临时替代人员完成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学院(部)工作组提出变更意见,经教务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3.项目组成员变更:项目组学生确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的,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新成员,并将结果报学院(部)备案。

4.项目结题时间变更:批准立项后的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部)审核后,报教务部批准。所有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完成。若项目始终无法完成,需退回经费。国家级大创项目原则上不得中止。

第十条 经费管理

1.学校对批准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项目经费由教务部统一规划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项目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费和耗材等相关开支。项目经费也可用于学生发表论文或其他成果,成果发表时须注明“深圳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学生经费支出单据要经指导教师签字后到计财处报销。

2.项目阶段检查和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 结题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提交相关项目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等材料。

2.结题评审专家组组长由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教师担任,成员应不少于3人,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回避。通过结题评审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

3.项目鉴定与学生成绩评定:学生答辩结束后,专家组应根据指导教师意见、材料审阅意见、答辩情况做出项目鉴定与成绩评定结论。项目鉴定分优秀、良好、通过、不通过四档。对于鉴定结果为“不通过”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指导老师应提交相关的分析报告进行说明。对无正当理由而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项目组成员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大创项目,指导教师一年内不得再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申报大创项目。

第十二条 对指导教师的奖励

1.国家级和省级大创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将按照理工科类项目12学时,文科类项目10学时的标准进行计算。指导老师可在项目结项后向所在学院(部)申请相应工作量。

2.学校设立深圳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优秀指导教师奖,评选优秀指导教师。

3.根据省厅限额,学校遴选推荐国家级优秀结题项目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以下简称“大创年会”),入选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获奖项目由国家教育部组织评审。对指导学生入选大创年会未获奖的指导教师,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Ⅲ类最高等级奖项”,给予教学工作量奖励和奖金奖励;对指导学生在大创年会中获奖的指导教师,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中“Ⅱ类最高等级奖项”,给予教学工作量奖励和奖金奖励。

第十三条 对学生的奖励

1.国家级和省级大创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项目团队成员可根据实际贡献给予学分认定,具体参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自主实践学分认定办法》执行。

2.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可根据所在学院(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细则赋分。

3.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属于学科竞赛的Ⅱ类赛事,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深大校发〔2021〕236号),入选大创年会的学生可获得研究生推免综合成绩奖励。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深圳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同时废止,以前颁发的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零二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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