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与学位管理

深圳大学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推荐办法(修订)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9-02 点击:

2026年4月7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推免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提醒函》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直接进入复试环节。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工作原则,不断健全学校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 推免生工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回避制度,应严格按照《深圳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回避制度实施细则》(深大教务〔2020〕2号)落实相关工作。

第五条 学校制定推免生遴选工作总体方案及推荐办法。学院(部)根据学校要求,结合本学院(部)学科专业特点与学生实际,制定本学院(部)推免生综合成绩评定办法、学生特殊学术专长认定标准和办法,及推荐工作相关实施细则,并报教务部备案。学院(部)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及办法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学院应当将综合成绩评定办法、学生特殊学术专长认定标准和办法、推荐工作相关实施细则与推免名额等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公布渠道为学校及学院(部)官方网站、线下公告栏等醒目位置,确保遴选程序明确规范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师生意见。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六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推免生工作,进行总体安排与审核。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校纪检(监察)室、教务部、研究生院、学生部等部门负责人及教授代表。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部,负责统筹组织推免生遴选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国家下达的推免生指标进行校内分配,并就遴选工作进行统筹和部署。

第八条 各学院(部)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主任)、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部)领导、学生工作负责人、院(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组成,全面负责本学院(部)推免生的报名组织、资格审查、综合成绩评定等工作。各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教务部备案。

备案信息应包括成员身份、回避情况说明,备案后成员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重新备案并公示。

第三章 推免对象与指标分配

第九条 推免生的选拨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第十条 全校推免生的总指标由教育部每年度下达。学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坚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依据总指标和学校学科发展布局需要、各学院(部)本科专业建设情况、本研一体化培养需要、学生科研竞赛获奖、国内升学率、本科生科研创新情况和本科生规模等统筹规划,具体下达各学院(部)推免生指标。

第十一条 学院(部)应根据各专业发展要求,结合学生实际,综合考虑,适当分配各专业具体的推荐指标。

第四章  遴选条件

第十二条 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学习成绩优秀,截至申请推免生资格时,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达3.50及以上(交换生交换期间的成绩绩点不计入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适当降低绩点要求(不得低于3.00),由所在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确定,学院(部)应将拟降低绩点的学生名单、证明材料、审核意见一并报送,学校审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报学校审批批准后执行:

1.满足体育总局关于高校保送录取运动员赛事成绩要求的优秀运动员,以及在高级别体育赛事中获得世界冠军的运动员(此项条件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和审核,需提供体育总局出具的保送资格证明及赛事成绩证书,原件核验后留存复印件)。

2.代表深圳大学参赛,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获得全国金奖、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全国特等奖/金奖的项目核心成员(团队排名前三)。核心成员的团队排名以赛事主办单位的官方公示为准,无官方公示的需由项目指导教师、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共同出具书面认定意见。

3.以深圳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作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中科院一区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分区表中大类分区升级版为准)。中科院一区期刊以申请推免当年的最新分区表为准,论文发表的录用通知无效,需提供正式发表的刊物原件及知网、Web of Science 等数据库的检索证明。通讯作者若为校内教师,应出具非直系亲属及学术指导无利益关联的书面说明。

(三)具有较高的外语应用能力和水平,非外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0分及以上,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6.0及以上,或通过深圳大学英语口语水平测试并达到良好及以上等级;外语专业学生,应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

(四)推免生承诺本科毕业后无赴境外留学、直接就业计划、参加公务员考试等非攻读本校或外校研究生的计划,签订书面承诺书,若违反承诺书约定,取消推免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已达到预毕业资格审查条件。

第五章  综合成绩评定

第十三条 推免生综合成绩评定应当注重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成绩及学习情况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要求。学业成绩在综合成绩评定中占比不低于50%,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第十四条 积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可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一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计划或破格推荐。

第十五 各学院要严格审定推免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具体要求为:

(一)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者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各学院(部)应参考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深大校发〔2025〕183号)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部)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部)推免生学术专长审核认定和办法

(三)各学院(部)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共同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第六章  推荐程序

第十六条 推免生遴选按照下列工作程序执行:

(一)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学生填写《深圳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向所在学院(部)提交申请。

(二)各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予以公布评定百分制综合成绩。确定综合成绩与名次后,按综合成绩排名对所有申请人进行公示,公布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专业、绩点、外语成绩等基本资格条件信息,公示期不少于学校要求时限,并按分配指标确定拟推荐名单,学院(部)将通过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报送教务部。综合成绩评定过程应做好记录并签字存档。

学生申请推免资格即视为同意学校在推免工作范围内公示其姓名、学号、成绩、排名等必要信息。

(三)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部)上报名单进行审批,按照上级要求时限向全校公示审批结果,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公示期间设立异议电话和邮箱,明确异议受理时限为公示期内。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公示的推免生名单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进行政策审核,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学校将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正式公布推免生名单。

第七章  监督与申诉

第十七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推免生资格。学生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在首次申请时提交完整材料的,可向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重新申请一次,不可抗力因素需提供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若撤销预毕业申请或在正式入学前无论何种原因受到处分,不能正常毕业、不能取得学士学位,或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存在任何弄虚作假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伪造成绩证明、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由该生所在学院(部)核查后上报学校,学校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取消推免资格的,学院(部)应出具书面取消决定,告知学生本人并上报学校备案。

第十九条 学生在推免生推荐资格申请报名前应慎重考虑,诚实守信,杜绝因个人原因放弃推免生资格。

第二十条 出现推免生放弃资格情况,学校将相应扣减学生所在学院(部)后续年份推免生指标。各学院(部)在遴选推荐时应做好情况了解、调查和宣传工作。

第二十一条 推免生工作咨询与申诉机构为各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各学院(部)应在推免工作启动前公布申诉电话、邮箱、受理地点及受理时限。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及时受理学生申诉并给予反馈;学生如对学院(部)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处理意见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推免事宜上级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7届及之后毕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深圳大学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修订)》(深大校发〔2021190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的学校相关推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