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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发布院级本科教学档案建设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1-08 点击:

  深圳大学将2024年迎来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教学档案材料是开展教育教学的过程性材料,是审核评估专家关注的重点部分。为迎接审核评估,加强自评自建,同时加强教学类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教学单位教学管理、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实现教学档案工作规范化,并为今后考核教学档案工作提供依据,经研究和讨论,1025日,教务部正式发布《深圳大学院级本科教学档案建设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对教学档案的建档范围、保存形式、负责主体、归档资料内容以及归档的流程等做了明确说明。教学档案的建档范围包括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各类文献和数据资料,可以采取纸质形式保存也鼓励应用数字化技术建立相关档案数据库;各教学单位教学档案工作由主管教学领导具体负责,教学秘书协助;归档资料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教学基本信息、教师基本情况、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成果、学籍管理、成绩管理、教学质量监控、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多个方面;相应的教学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将教学档案提交本单位专兼职教学档案管理人员。

  《规定》还附有《深圳大学院级教学档案归档目录》,以便于各教学单位更清晰地了解所需归档的材料内容以及材料的保存期限。目录中包含“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教学”、“毕业论文”、“实践教学”、“教学改革研究及成果”、“教学管理及教学评价”、“教务管理与学籍管理等”、“其他”九大类材料,并对每一类别材料进行了细分。且允许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在此基础上选择分类和递增分类号。

  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基石,真实记录和反映了教学实践、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活动的过程和成果,可为日后的教学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和历史凭证,为日常教学、教学改革、教学建设与教学管理工作服务。《规定》的制定不仅是本科审核评估工作的要求,也为各学院(部)进行档案建设提供了抓手、为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