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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非英语语种替代大学英语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1-05 点击:

第一条 为适应高考考生对外国语语种选择的变化,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深圳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 高考中选择非英语作为外语考试语种的学生,且我校已经设置了该外语语种的专业,若高中阶段外语课程同为高考考试语种,可以申请用学校指定高考考试语种相应课程的学分替代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大学英语课程学分。

第四条 凡通过学校资格审查,允许用非英语语种课程替代大学英语课程的学生,毕业时必须完成指定非英语语种相应课程的学习并取得学分。

可替代大学英语不同语种的相应课程列表:

语种

可替代大学英语的课程

日语

日语(2)(二外)、日语(3)(二外)、日语高级读解

法语

法语(2)(二外)、法语(3)(二外)、法国社会与文化

西班牙语

综合西班牙语(2)、综合西班牙语(3)

德语

德语(2)(二外)、德语(3)(二外)、德语国家文化史(1)

俄语对应替代课程待学校设置了俄语专业后再另行公布。

列表中的课程若因特殊原因连续一年以上没有开设,由外国语学院指定补修课程。

第五条 学生需在每学期开学二周内向教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必须提供高考成绩单复印件和高中成绩单的原件,且高中成绩单中必须有三年的非英语语种成绩。

第六条 非英语语种替代课程仅作为在学生毕业资格审查时替换大学英语课程的学分,学生修读相应替代课程时,若考核成绩为F的,必须重修,学校不给予安排补考。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深圳大学教务部

                                20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