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事务

成绩复查及变更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11-21 点击:

 

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须在该课程结束后的下一学期开学上课周次的第一至第二周内向开课学院(部)提出复查试卷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任课教师核查试卷及相关材料

若确属评分有误,任课教师在网上提交更改申请

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审核

开课单位主管领导审核

开课单位教学秘书须在教务部规定时限内统一将《深圳大学课程成绩变动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交教务部学籍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