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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手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对学生的培养与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明确学校与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正式录取的、取得正式学籍、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本科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学校对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深圳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深大〔2017〕17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正式录取的在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三条 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凭《深圳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于报到...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引导学生挑战自我,追求卓越,提升人才培养层次,根据《深圳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深大校发〔2021〕256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设置本研一体卓越班,对学生进行本研贯通培养。第二条 本研一体卓越班(以下简称卓越班)是学校积极探索的特色人才培养新模式,以“强基础、育精英,跨层次、纳优才”为目标,以学校优势重点学科及校内外优质教育资...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深圳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学位,所授予学位分别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第七条的规定,学位申请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管理,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充分利用优质教学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完善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不含留学生)。第三条 学分制学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第四条 学生在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贯彻通识教育、专业培养、特色发展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满足学生多元化成长需求的培养体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为学生个性发展提供条件,根据《深圳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深大校发〔2021〕256号),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科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是指学院(部)按学科大类招生录取,并在大类培养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选拔条件确定学生的专业。...
    第一条为体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教育理念,尊重学生志向、爱好,发挥学生个性、特长,扩大学生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本科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招生规定,按专业招生录取及按大类招生录取、经专业分流已确定专业的在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当学期已进行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学生,原则上该学期不得申请转入本院(部)内同一大类的其...
    第一条 为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对本科生的学业管理,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引导学生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增强学习主动性,根据《深圳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统计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对在学习过程中发生学习问题和出现学业困难的学生予以警示,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学籍身份信息变更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14〕1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本科生学籍身份信息,是指我校在籍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籍中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第三条 学生申请变更学籍身份信息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声明所提交的...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本科生选课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根据《深圳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学生必须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取得选课资格。第三条 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的学分性质包括必修和选修两种。每学期学校开设的需进行课堂教学的课程(包括免听和免修课程),学生若要修读,必须在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内由本人进行选课来确定,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第四条 学生应根据本人所在年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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