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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师范类本科生教育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于: 2023-11-23 16:33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为加强和完善学校师范类本科生教育实习工作的管理,提高师范类本科生教育实习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育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 教育见习、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是师范生教育实践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教育实习与教育研习同步开展,教育研习贯穿教育实习全过程,时长不少于16周。

第三条 教育实习工作由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指导管理,各学院(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 教务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制定相关的教育实习指导性文件;

(二)审批各学院(部)教育实习安排表和教育实习大纲;

(三)审查各实习带队指导教师资格、人数;

(四)分配和审核教育实习经费;

(五)组织教育实习检查与评估;

(六)组织评选和表彰校级先进实习单位和个人;

(七)收集实习单位对我校实习情况的反馈意见。

第五条 学院(部)的工作职责:

(一)成立院(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南》的相关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系统设计实习教学体系,统一部署实习工作。

(二)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内容,确定实习的组织形式。原则上由学院(部)统一组织,开展集中实习与研习。对分散实习的学生,严格实习基地条件、实习内容的审核,加强教育实习与研习过程指导和管理,确保质量。

(三)根据教育实习任务的要求,选定实习单位。根据实习内容,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省经费的原则,选择专业对口、设施完备、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符合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进行实习。实习单位应具备提供实习学生必需的学习、实操、食宿、卫生、安全等基本条件。在确定实习单位前,须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确定满足实习条件后,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管理责任。未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四)会同实习单位共同制订教育实习与研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任务、考核标准等,填写《深圳大学年度实习计划安排表》(包括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于实习开始前15日内报教务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的实习计划安排表原则上不得修改,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须报教务管理部门审批并备案。

(五)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编写教育实习大纲和教育实习指导书,科学安排实习内容,合理安排每日实习时长。教育实习内容中须包含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实习大纲和教育实习指导书须报教务管理部门备案。

(六)做好教育实习与研习前的准备工作。包括选派指导教师、联系实习单位、做好实习动员、明确教育实习与研习目的和要求、进行安全教育等,并为学生购买相应的人身伤害意外险或实习责任险。教育实习指导教师一般应由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每1020名学生可配备1名指导教师。

(七)加强教育实习期间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教育实习与研习检查。

(八)做好教育实习的总结工作(需包含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结),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将院(部)教育实习工作总结和《深圳大学实习单位意见反馈表》(统一实习)等材料交教务管理部门。

(九)做好学生《本科生教育实习工作手册》《实习情况登记表》《实习报告》和实习照片等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十)严禁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六条  教育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一)按照教育实习大纲要求,与实习单位联系,拟订实习进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帮助实习学生做好各项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三)教育实习期间,全面负责学生管理,严格要求并督促学生认真完成《本科生教育实习工作手册》。

(四)定期到实习单位,召开实习小组会议,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及时掌握学生实习动态和信息,给予学生有效的帮助与指导。

(五)积极主动与实习单位建立密切联系,定期与实习单位有关人员交流学生实习情况。

(六)教育实习结束,结合实习考勤、《本科生教育实习工作手册》及实习具体表现,对学生实习、研习进行综合考评,并做好实习总结工作。

(七)向实习单位发放和收集《深圳大学实习单位意见反馈表》。

(八)配合学院(部)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七条  学生的实习要求:

(一)明确实习目的,端正态度。在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的指导下,按照教育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的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二)实习过程中,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安排,不得擅自在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未经指导教师批准,不得擅自离队或外出。

(三)实习期间原则上不能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向指导教师请假。缺勤累计超过规定实习时间三分之一或无故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则实习成绩评定为F

(四)实习期间,尊重校内外指导教师,虚心向周边的教师学习,定期撰写《实习日记》,按时完成实践总结和实习报告,并认真填写《本科生教育实习工作手册》。

(五)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向指导教师提交《本科生教育实习工作手册》《实习情况登记表》《实习报告》(需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总结)

(六)独立联系实习单位(即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在实习开始前将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情况、联系方式、实习时间等信息上报所在学院(部)。实习期间,既要服从校内指导教师的指导及管理,也要服从实习单位指定指导教师的管理。分散实习学生离校前,应与学院(部)签署协议,承诺对在校外期间的行为及所产生的后果独立承担责任。

第三章  教育实习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八条 教育实习经费由学校每年划拨给学院(部),由学院(部)负责管理和使用。学校对各学院(部)教育实习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九条 分配给各院(部)的教育实习经费,要求统筹安排,规范管理,合理开支,严格审查,厉行节约,保证专款专用。教育实习经费的开支和报销按学校本科专业实践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教育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

第十条 指导教师按照教育实习大纲的要求,根据学生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三方面的表现情况,《本科生教育实习工作手册》完成情况,以及实习单位意见和纪律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实习成绩。(具体的考核与评定标准见附件深圳大学本科师范专业教育实习成绩评定标准》)

第十一条 教育实习成绩为F的学生,必须重新实习,费用自理。

第五章 教育实习的优秀评选

第十二条 教育实习工作突出的个人和单位,由学校进行优秀评选及表彰。凡参加本科教育实习的本科生、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均可参加评选活动。

第十三条 优秀实习生的评选条件:

(一)按规定圆满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实习成绩考核评定为A

(二)《本科生教育实习工作手册》和《实习报告》撰写认真、真实且具有一定水平;

(三)自觉遵守学院实习纪律、实习单位工作纪律及规章制度;

(四)实习表现出色,工作突出,成绩优异。

第十四条 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的评选条件:

(一)认真负责履行指导教师工作职责,为人师表,对学生严格要求。

(二)关心学生思想、工作、生活及身心健康,受到学生好评。

(三)实习期间能主动听取实习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学校;能深入课堂,听实习学生上课,并给出指导意见;实习带队指导工作效果好,受到实习单位好评。

(四)实习工作总结内容详实,重点突出。

(五)所指导的学生能圆满完成任务,并有学生获评为优秀实习生。

第十五条 优秀实习单位的评选条件:

(一)已与学校签订协议并挂牌的正规基地;

(二)按协议规定接受学生实习,并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习条件 ;

(三)对学生负责,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责任心的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并保持相对稳定;

(四)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实习意见反馈工作。

第十六条 评选程序

(一)优秀实习生的评选程序:

1.教育实习指导教师根据评选条件,提出初步人选,报学院(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2.学院(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对初步人选进行审查、确认,学生填写《深圳大学优秀实习生申报表》,由院(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学院(部)公章后,报教务管理部门审核;

3.教务管理部门对学院(部)上报的评选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程序:

1.各学院(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确定候选人;

2.候选人填报《深圳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申报表》,由院(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学院(部)公章后,报教务管理部门审核;

3.教务管理部门对学院(部)上报的评选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优秀实习单位评选程序:

1.各学院(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确定优秀实习单位名单;

2.学院(部)填报《深圳大学优秀实习单位申报表》,由院(部)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学院(部)公章后,报教务管理部门审核;

3.教务管理部门对学院(部)上报的评选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评选时间、比例及要求:

(一)教育实习评优按自然年评选,每年一次。

(二)各学院(部)评选优秀实习生的比例为本院(部)实习生总人数的25%;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为本院(部)实习指导教师总人数的1020%;优秀实习单位每学院(部)为院部基地总数的510

(三)各学院(部)应在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向教务管理部门报送获得优秀提名的学生、教师和实习单位名单及材料;逾期未报材料的,视为放弃。

(四)各学院(部)应对评优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宁缺毋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八条 对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单位,学校予以一定的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各学院(部)可结合各自专业特点制定本办法实施细则,报教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大学教务部

                                                                                二〇二一年九月

 

 

附:

《深圳大学本科师范专业教育实习成绩评定标准》

    教育实习是师范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师范生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实践环节,也是帮助师范生深化对专业知识理解、形成专业实践能力、养成专业态度、进行师德体验的必要途径。师范生通过目标明确、系统的实践训练,能有效巩固和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得到全面的锻炼和能力提升,为毕业后独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教育实习成绩以教学实践和班级管理实践成绩为主,并结合实习生的教研实践、师风师德及个人综合表现等方面来评定总成绩。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培育新时代“四有”好老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等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指南》的精神,结合教育实习的特点、当代课程改革的发展趋向及我校师范生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定标准。

第一部分 教学实践 (50分)

一、观摩阶段(15分)

1.按时出勤,深入教学班级,认真观摩指导教师上课,研习教法和学法。做好相关听课记录或学习笔记,不少于10篇。(5分)

2.研究和准确把握学情,了解学生原有的知识基础、接受能力和学习兴趣等。(5分)

3.认真研读所教科目《课程标准》及教材,独立撰写3-5篇课堂教学详细教案,呈送指导老师审阅,并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教案。教案规范完整,能够突出课程的重、难点;根据教案反复试讲,直至获得指导老师认可。(5分)

二、教学实践阶段(35分)

认真上好每一堂课,能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主要从教学目的和任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与效果、教师素养等方面进行评定。(具体评定标准见《深圳大学本科师范专业教育实习课堂教学评价表》)

1.实习期内独立授课次数由各学院(部)结合专业培养要求设定,建议不少于8节。要求课堂教学内容完整、准确,教学任务具体,教学设计合理;能运用多种手段组织课堂教学,与学生进行有效、积极的互动;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语言规范生动,板书工整清晰,能恰当使用板书及信息技术手段。(25分)

2.课后能及时总结课堂教学得失,撰写教学反思;作业及时全批全改,认真书写评语;通过作业质量评估学情,并关注具体学生,对其加强辅导。(10分)

第二部分 班级管理实践 (20分)

1.按时到岗,责任心强,严于律己,积极学习并配合原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工作,初步了解班级基本情况及日常事务;热爱、尊重学生,及时了解学生个体情况。(5分)

2.明确班主任工作的目的、任务及要求,根据班级实际情况,拟定一份不少于800字的班主任工作计划,呈送原班主任审阅,并进一步修改完善。(5分)

3.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妥善应对突发事件;根据计划组织至少2次主题班会活动或其他班级活动,主动完成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培养得力的班干部;能够调动班级积极性,集体荣誉感强,形成良好的班风和学风。(5分)

4.真诚关爱学生,耐心对待学生,宽严相济,与学生相处融洽;激励优秀生,指导中等生,帮扶后进生;与家长有效沟通。(5分)

第三部分 教研实践 (10分)

坚持写实习日记和实践总结,每周不少于两篇。可根据课堂教学实践,撰写至少2篇不少于1000字的教学反思;根据班级管理实践,撰写1篇不少于1000字的总结。认真撰写实习报告,内容需涵盖教学实践及班级管理实践两方面,具有一定理论深度,不少于2000字。(10分)

第四部分 综合表现 (20分)

1.严格遵守《深圳大学本科教育实习管理办法》,认真填写《本科生教育实习工作手册》。(5分)

2.师风师德良好,以身作则;实习态度积极,能够主动要求试讲和参与听课活动;深受学生欢迎,获指导教师或实习学校好评。(10分)

3.个人能力突出,能够较好地完成实习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教学效果及班级管理工作均比较优秀。(5分)

第五部分 实习成绩评定

一、实习成绩评定要求

1.教育实习总成绩采取等级制评定方式,分别按A85-100分)、B75-84分)、C65-74分)、D60-64分)、F60分以下)五级评分制评定,并做书面评价。

2.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生的教育、教学实习情况认真评定实习成绩,实习学校的实习领导小组需审核把关。

3.各实习学校要严格控制评定“A”与“F”的人数比例。实习成绩参考比例为:A40%F5%。各学院应将学生的实习成绩计入学生学籍档案,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毕业,必须重新实习。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评定为F

1.缺勤累计超过规定实习时间三分之一,或无故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

2.教学态度不端正,对教学不认真负责,缺乏独立工作能力,不能完成教学任务;备课马虎,对教材编写的目的性、科学性、系统性理解不清,教学时出现较多知识性错误;教学方法落后,教学效果差;批改作业不及时、不认真,且出错较多;不重视课外辅导,不和学生交流。

3.班主任工作不积极,不深入班级,不能独立开展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

4.不尊重实习指导教师,行为散漫,组织纪律性差,经常不参加实习小组听课、备课、试教等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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