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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关于期末考试缓考的规定

发表于: 2023-10-13 17:23 点击:

为了规范考务管理,保证期末考试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现就申请和办理缓考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第一条 缓考资格

因课程期末考试时间冲突,可办理缓考。

因病不能按时参加期末考试的,可申请缓考。

因其他原因要求缓考,一般不予批准。

已参加期末考试的课程,不得缓考。

无故未参加期末考试的,不得缓考。

第二条 办理流程

(一)学校内部网办事大厅缓考申请”模块,点击缓考申请”——“我要申请”——“新建缓考申请选择需缓考课程,输入缓考原因,确定无误后提交,打印《缓考申请登记表》。

(二)根据具体缓考原因,提交相关材料。

(三)提交材料个工作日后,可在系统查询是否审核通过。

第三条 缓考材料提交

教务部统一安排考试

1.因两门以上课程考试时间冲突申请缓考的,申请后系统自动审批通过,无需提交材料。

2.因病申请缓考的,需提交缓考申请登记表及医院相关材料:

1深圳市内治疗的,需提供校医院或深圳市内三甲医院的有效挂号单、病假单、缴费票据原件;

2深圳市治疗的,除市外三甲医院有效挂号单、病假单、缴费票据原件,须另附学生请假申请表和由校医院审核后开据的深圳大学医院诊断证明书

因病仅可申请病假期内的考试课程。

3.其他特殊原因申请缓考的,本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学院主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及《缓考申请登记表》

学院自行安排考试

1.因考试时间冲突申请缓考的,需提交任课教师签字同意《缓考申请登记表》

2.因病申请缓考的,需提交有任课教师签字的《缓考申请登记表》及医院相关材料:

1深圳市内治疗的,需提供校医院或深圳市内三甲医院的有效挂号单、病假单、缴费票据原件;

2深圳市治疗的,除市外三甲医院有效挂号单、病假单、缴费票据原件,须另附学生请假申请表和由校医院审核后开据的深圳大学医院诊断证明书

因病仅可申请病假期内的考试课程。

3.其他特殊原因申请缓考的本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学院主管教学领导签署意见,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及系统打印的缓考申请登记表


   第四条 相关要求

因两门以上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的,原则上先考必修课,缓考选修课。

因急病来不及事先提出缓考申请的,必须在本门课程考试的次日凭急诊病假证明补办申请缓考手续,逾期不办者,作旷考处理。

采取笔试以外考核方式的课程原则上不予办理缓考,如确因特殊原因需办理缓考,须经任课教师同意。

(四)对提交虚假缓考材料的,不予受理。若违反学校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予以处罚。

(五)学生的缓考申请经教务部审核同意并办妥缓考手续后,方可参加该课程的缓考。

第五条 缓考安排及成绩管理

已办理缓考的课程成绩登记为“F”,备注栏中注明“缺考”,缓考后由平时成绩和缓考成绩综合评定考生该门课程的总评成绩,并重新登记成绩。

缓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课前进行,学生需提前返校并做好缓考安排的查询等考前准备。

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缓考考试。缓考不及格或缓考缺席者,须按《深圳大学学生选课管理规定(修订)》进行重修。

 

二〇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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