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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修订)》

发表于: 2021-04-02 12:50 点击:

第一条 为发挥教学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和系列化的本科教学奖励机制,全面提高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深化教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或政策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奖励的对象是在本科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重点面向教学一线的教师。获奖人应是与学校正式签订聘任合同的全职工作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科教学奖励分为综合奖、突出贡献奖、教学竞赛奖及教学单项奖四大类。

第四条 综合奖设立校长教学奖、腾讯优秀教师奖、腾讯优秀教学管理团队奖及教育教学成果奖四种。

(一)校长教学奖是由学校设立的本科教学领域的最高荣誉奖,主要奖励道德高尚、热爱教学、乐于奉献、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教学水平高、教学工作量大、教学评价优,且深受广大学生爱戴的教师。校长教学奖每两年评选五名获奖人和十名提名奖获奖人,学校给予隆重表彰并奖励。奖励标准为:校长教学奖获奖人10万元/人,校长教学奖提名奖获奖人3万元/人。

(二)腾讯优秀教师奖是由腾讯公司资助冠名设立的奖项,用于奖励有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受学生欢迎的优秀教师。每年评选25位腾讯优秀教师奖获奖人,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三)腾讯优秀教学管理团队奖是由腾讯公司资助冠名设立的奖项,用于奖励教学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优秀团队。每年以学院(部)为单位评选5个腾讯优秀教学管理团队获奖团队,奖励标准为2万元/团队。

(四)教育教学成果奖是由学校设立,对以深圳大学为第一成果完成单位的教学成果完成人进行的奖励。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教学成果奖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三个级别,评选要求和时间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安排进行。各级教学成果奖的奖励标准如下:

获奖级别

奖励标准

国家级特等奖

50万元/

国家级一等奖

40万元/

国家级二等奖

30万元/

省级特等奖

15万元/

省级一等奖

10万元/

省级二等奖

5万元/

校级一等奖

3万元/

校级二等奖

2万元/

第五条 突出贡献奖是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中取得各类国家级教学荣誉的个人或集体,如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突出贡献奖的奖励标准为10万元/项。

第六条 教学竞赛奖设立青年教师讲课竞赛及省级以上教学竞赛获奖认定两种。

(一)青年教师讲课竞赛是由学校设立,用于鼓励青年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奖励标准:一等奖7000/人,二等奖5000/人,三等奖3000/人。

(二)省级以上教学竞赛获奖认定是由学校设立,对18项全国性教师教学竞赛及一些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省级教师教学竞赛获奖情况予以认定及奖励。18项全国性教师教学竞赛项目及奖励标准见下表;一些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省级教师教学竞赛获奖情况由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予以认定、学校给予奖励。

全国性教师教学竞赛项目及奖励标准如下:

竞赛类型

序号

比赛名称

奖励标准

综合性教学竞赛

1

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国家级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2.5万元、三等奖2万元

省级一等奖1.8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2万元、优秀奖1万元

2

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

专业性教学竞赛

3

全国医学(医药)院校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

国家级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3万元、三等奖1.2万元
 
省级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8万元、三等奖0.7万元

4

全国高等院校工程应用技术教师大赛

5

中国外语微课大赛

6

全国高校数学微课程教学设计竞赛

7

小金钟全国高校钢琴大赛

8

全国高等学校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评选活动

9

全国高校自动化专业青年教师实验设备设计“创客大赛”

10

“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外语教学大赛

11

全国高等学校教师图学与机械课程示范教学与创新教学法观摩竞赛

12

全国高校GIS青年教师讲课竞赛

13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材料青年教师讲课比赛

14

全国高等学校药学类青年教师教学

能力大赛

15

全国高等学校电子信息类专业青年教师授课竞赛

16

高等学校物理基础课程(实验课)青年教师讲课比赛

17

全国高等学校物理基础课程青年教师讲课比赛

18

全国高等学校青年教师电子技术基础、电子线路课程授课竞赛


第七条 教学单项奖是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在本科教学各个环节表现突出的教师,每年设立200项。教学单项奖设优秀本科教师奖、优秀本科课程奖、优秀教研成果奖及优秀本科教学组织管理奖四种。

(一)优秀本科教师奖。对在本科课堂教学、指导学生等各类教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教师进行奖励。设立最佳“聚徒名师”、最佳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最佳学科竞赛指导教师、最佳实习实践与实验指导教师等奖项。

(二)优秀本科课程奖。对设计新颖、内容科学、学生喜爱的优秀本科课程进行奖励。设立最佳通识课程、最佳创新短课、最佳MOOC、最佳案例教学等奖项。该奖励授予课程的主讲教师。

(三)优秀本科教研成果奖。对在正式出版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有代表性的本科教研论文、正式出版公开发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使用的高水平教材进行奖励。该奖励授予教研论文或教材的著作人。

(四)优秀本科教学组织管理奖。对积极开展各类本科教学改革与研究,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以及热爱教学、乐于奉献、长期工作在教学管理第一线的教务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各学院(部)可根据本学院(部)学科专业特点和本科教学要求在四种奖励类型中自行设计奖项,报教务部备案执行。

第八条 教学单项奖由学校下达各学院(部)奖励数量,由学院(部)统筹评定,学校统一授奖,每学年评选一次,每项奖励8000元。各学院(部)的奖励数量由学校根据全校奖励总额、各学院(部)专任教师数、承担本科教学工作量,以及上年度学校绩效考核本科教学得分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九条 综合奖采用院(部)推荐、学校评选的办法,获奖条件与评选办法以评选通知为准。

第十条 突出贡献奖由学校根据有关文件予以认定和授奖。

第十一条 教学竞赛奖由学校根据有关文件予以认定和授奖。

第十二条 教学单项奖由学院(部)根据学校下达的奖励数量组织评定。学院(部)可根据本院(部)教学工作特点与重点,以及本科教学发展的需要开展单项奖的评选与奖励工作。学院(部)应根据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学院(部)评选细则,并成立学院(部)本科教学奖励评审小组,开展评选工作。

第十三条 单位或个人对综合奖、突出贡献奖或教学竞赛奖获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奖结果公示期内向教务管理部门提交书面说明;对单项奖获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学院(部)获奖结果公示期内向学院(部)本科教学奖励评审小组提交书面说明。

第十四条 个人奖励项目的奖金直接发放给获奖者本人。集体奖励项目的奖金由项目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根据项目组成员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和贡献进行分配。

第十五条 获奖者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突出贡献奖”中未包含的其他国家级奖项由获奖人向学校申报,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研究认定并确定奖励标准。

第十七条 同一成果获奖不重复计奖,按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第十八条 学校积极争取社会捐赠,加大对本科教学的奖励。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深圳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办法》》(深大〔2014286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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